18日,一個有關商標侵權的案子在濟南中院開庭。北京一家鞋企向其濟南經銷商討說法,索賠經濟損失300萬元。但被告方卻堅稱“自己被黑了”。
北京漢舞:冒用我們商標,應賠損失300萬
“從2013年11月開始,陸續有消費者向公司投訴,說我們的產品有質量問題。”北京漢舞工貿有限公司稱,這些有質量問題的“漢舞”品牌產品并非正品,而是盜用“漢舞”商標的假冒產品。
“被投訴的濟南這家經銷商從2010年開始與我們合作。”北京漢舞認為,借助其在濼口做服裝批發生意的便利,該經銷商私自制作“漢舞”的品牌吊牌、包裝、服裝領標和其他識別物,在采購其他服裝后進行更換。同時,在山東及省外開展招商加盟業務,現在已經有不少自營店或加盟店,還有一些散批經營客戶。這導致其在2014年底與山東代理商簽訂的推廣業務,至今無法順利開展。
按照北京漢舞的說法,為把“漢舞”據為己有,被告于2014年8月注冊成立了濟南漢舞瑤綺服飾有限公司,專門實施對“漢舞”注冊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。
因此,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,以及相應的公證費、律師費、差旅費等維權費用。
濟南漢舞瑤綺:被人“黑”了,門店標識已經更改
對此,濟南漢舞瑤綺堅持認為是因為自己沒有答應做門檻更高的代理商,而遭惡意報復,是被“黑”了。
濟南漢舞瑤綺表示,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用“漢舞”商標做假冒產品。“我們銷售的所有鞋子和包,都是從北京漢舞進的貨。開展加盟店也是被口頭允許的。而且,公司已于今年1月成功注冊了‘漢舞瑤綺’商標。如果說以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字號使用的話,也是用的自己的,而非北京漢舞的。因此,不存在不正當競爭的關系。”
同時,在本案之前,濟南漢舞瑤綺一直是北京漢舞在山東地區的授權經銷商,使用“漢舞”字樣進行店面裝修、宣傳的行為是完全正常的,不構成侵權。而在收到法院傳票的當天,其就已將公司網站中唯一一處“漢舞瑤綺”商標中突出了“漢舞”兩字的頁面更改完畢。并將所有店面以及正在銷售的部分有“漢舞”字樣的服裝吊牌全部更換完畢。
對于賠償問題,濟南瑤綺認為北京漢舞從未在服裝上實際使用過“漢舞”商標,根據相關法規,即使原告不承認曾口頭授權其在服裝上使用商標,自己的行為也不會給北京漢舞造成損失,因此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。
本案并未當庭宣判,將擇日再審。